为了加强浉河区河道管理,保持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安,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水法》、《中华人民共和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第149号令)、《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阳市浉河区人民决定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砂石是矿产资源,属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 二、区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面禁止采砂作业行为。
➤ 三、在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的,水利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要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偷采、偷运砂石的非法行为。水利、公安、交通、司法、土、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严肃查处家工作人员涉砂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对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或参与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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