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含水率是混凝土生产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将理论配合比转化成生产配合比,砂、石含水率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怎么处理砂、石含水率的问题呢?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JGJ55-2011在进行配合比设计时,默认混凝土各原材料处于干燥状态,在配合比设计时不考虑材料本身含水状况。对于生产中的砂、石含水率通常按下面公式调整用量:
湿砂质量=ms×(1+a%)
湿石子质量=mg×(1+b%)
生产需要水质量=mw-ms×a%-mg×b%
式中,ms、mg、mw——为单位体积混凝土中干砂重、干石重、水重;a%为砂含水率;b%为石含水率。
按照这种方法,显然把砂、石看成干燥状态,忽视砂、石自身包含的水分,即吸水率。
有种观点认为,应该把骨料的吸水率作为一个因素进行考虑,并认为骨料自身吸收的水分不会释放到混凝土拌合物中参与水化反应。考虑砂、石吸水率这部分用水量后可以防止砂、石吸水对混凝土工作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调整时,认为骨料是饱和面干状态,在进行用水量调整时采用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湿砂质量=ms×(1+a%)
湿石子质量=mg×(1+b%)
生产需要水质量=mw-ms×(a-α)%-mg×(b-β)%
式中,ms、mg、mw——为单位体积混凝土中干砂重、干石重、水重;a%为砂含水率;b%为石含水率;α%为砂吸水率;β%为石吸水率。
假如砂的含水率为a%,则湿砂中符合我们理论配合比需求的干砂的量:ms=湿砂的量×(1-a%),根据那么我们一知理论配合比中干砂的量可以,求出湿砂的量=ms÷(1-a%)。也可以求出这些湿砂中含有的水量=ms÷(1-a%)×a%。同理可以得出石子中含有的水量=mg÷(1-b%)×b%。
生产需要水质量=mw-ms÷(1-a%)×a%-mg÷(1-b%)×b%
这三种调整方法,混凝土用水量具有的差异性,如果您感兴趣的话可以算算,您认为哪个更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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