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土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开发布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
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石料开发基地,使省形成年可供4亿吨砂石粘土矿产的开发能力;
经营性采矿权数量进一步减少,省总数减少到380个以内;
统筹建设湖州中部、杭州外围、宁绍平原南缘、温台沿海内侧、金衢盆地边缘、舟山群岛 等六大省级砂石粘土矿产开发基地,新设10个左右储量规模达1亿吨以上、年开采规模达千万吨的采矿权,达到年开采3亿吨的开发能力;
限制小矿开发。原则上,省级砂石粘土矿产开发基地所在市、县(市、区)规划开采区内新设经营性采矿权低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小储量规模不小于1000万吨;其他新设经营性采矿权低开采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为偏远山区农村建设服务所设立采矿权除外),小储量规模不小于500万吨;
培育石料延伸产业,推进高铁机场石料、路面石料、机制砂等系列化产品的生产加工,引导矿产开发与水泥、混凝土等建筑工业的深度融合,产业链延伸 ,推动石料原矿向建筑构件、混凝土等成品化方向延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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