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采矿权,生产许可证怎么办呢?
来源:河南鼎力
如今由于环保法的颁布,想要开个
矿山生产线困难,
石料厂的审批手续更是很难办到,新的采矿权,生产许可证怎么办呢?都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采石场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呢?下面就这些问题总结下。
办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1 采矿权新立
办理条件
1. 符合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
2. 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山地质勘查报告。
3. 有经登记核准的矿区范围,而且矿区范围无争议。
4. 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5. 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经审查批准备案的,符合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开发利用方案。
6. 矿山规模达到规定的低生产规模要求。
7. 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安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措施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8. 已按规定要求签订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9. 采矿权取得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10. 申请材料齐、规范。
所需材料
1.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与矿区范围图(以1:10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
3. 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及技术人员明细材料)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 外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指“三资”企业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6. 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9. 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固体矿产)。
10. 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12.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13.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金凭证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14. 取水许可证复印件(指地热、矿泉水)。
15. 林业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指石矿粘士矿占用林地情况)。
16.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或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17.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划定矿区范围时未提供或有变动的)。
18. 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9. 审批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2 采矿权延续登记
办理条件
1. 在采矿许可证期届满30日前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
2. 矿产资源储量能满足继续采矿要求。
3. 采矿权属无争议。
4. 采矿权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采矿权人义务,按照家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按规定要求履行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
5. 申请材料齐、规范。
所需材料
1.除矿泉水、地热水外的其他矿产资源的延续登记
1.1 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2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1.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1.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1.5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复印件。
1.6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金凭证复印件。
1.7 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或矿山储量年报及审核意见)。
1.8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6份。
1.9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10 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指需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1.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原未编制方案的矿山)。
1.12 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原未编制方案的矿山)。
1.13 审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 采矿权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
1. 在采矿许可证期内提出申请。
2. 变更理由,符合采矿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 采矿权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采矿权人义务,按照家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
4. 申请材料齐、规范。
所需材料
1.变更开采方式
1.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1.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1.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1.5 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指固体矿产)。
1.6 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7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1.8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金凭证复印件。
1.9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10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11 审批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2. 变更开采主矿种
2.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2.3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2.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2.5 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2.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2.7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2.8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2.9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金凭证复印件。
2.10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11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2.12 审批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3. 变更矿区范围
3.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3.3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与矿区范围图(以1: 10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
3.4 补充勘查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3.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3.6 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3.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扩大矿区范围的)。
3.8 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指扩大矿区范围的)。
3.9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指扩大矿区施围的)。
3.10 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扩大矿区范围的固体矿产)。
3.11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3.12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3.13 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金凭证复印件。
3.14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15 林业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
3.16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3.17 审批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4. 变更企业名称
4.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4.3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证明。
4.4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5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4.6 审批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5.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5.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3 批准采矿权转让文件。
5.4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5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5.6 审批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6. 变更生产规模
6.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6.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6.3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存金凭证复印件。
6.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6.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扩大生产规模的)。
6.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指扩大生产规模的)。
6.7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8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6.9 审批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4 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1. 在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提出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申请。
2. 提交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资料,并按照家规定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 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4. 申请材料齐、规范。
所需材料
1. 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关闭矿山决定或批准书。
3. 关闭矿山储量报告和评审备案证明。
4.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5. 土地复垦、环保、安、水土保持等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6.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7.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 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9. 审批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收费
1、采矿登记费
收费:小型矿山200元。中型矿山300元。大型矿山500元。
收费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地发[1987]298号) 。
2、采矿权使用费
收费:按矿区范围面积征收,1000元/平方公里每年。矿区面积尾数小于0. 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收费依据:务院令第241号。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式样的通知》(土资发[1998]14号)。
3、采矿权价款
收费:按采矿权评估结果缴纳。
收费依据:务院令第241号。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矿产资源法》。
2.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务院令第241 号)。
3.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 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土资发[2005]200号)。
5. 《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土资发[2011]14号)。
6. 《广东省土资源厅关于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土资矿管发[2012] 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