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垃圾不得用于制备材料,材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家《建筑下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0的规定。
2、用于生产混凝土的粗骨料,其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家《混凝土用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
3、用于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的细骨料,其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家《混凝土和砂浆用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4、用于生产沥青混合料和道路用无机混合料的骨料,其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家现行《沥青混凝土》GB/T25033、《道路用建筑垃圾骨料无机混合料》JC/T2281的规定。
5、用作混凝土掺合料的活性粉料,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废混凝土技术规范》SB/T11177的规定。
6、骨料可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砂浆、砌块、砖、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并应符合现行行业《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BJ/T240的要求。
7、骨料用作混凝土梁、板、柱、剪力墙、楼梯的原材料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家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规程》CECS385等的规定。
8、骨料用作城市透水路面、停车场等透水混凝土的原材料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JJ/T25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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